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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错误逮捕的条件

2024-12-29 来源:欧尚财经
第1种观点: 一、检察院虽不批捕案件却有可能符合逮捕条件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肯定不会批捕,但检察院不批捕却不一定是不符合逮捕条件。不批捕与不符合逮捕条件是两个概念。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呈捕后,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72条所列情形,也即更适用监视居住,则检察院同样也不会批捕。因此,在上述情形中,检察院虽不批捕但却符合批捕条件而能适用监视居住。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与《刑事诉讼法》第72条不冲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与《刑事诉讼法》第72条在立法上一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这款规定里明确提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也就是前提符合逮捕条件,也即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用批捕而更适用监视居住而不予批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因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与《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在立法上一致并不矛盾冲突。【相关法律】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3种观点: 一般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法律意见书会明申请逮捕的机关的名称、申请的原因、不予批捕的原因、作出决定的机关的名称、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的意见书。一、公司货款挪用怎么办可以报警吗抓捕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二、诈骗罪不予批捕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什么不予批捕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信息及阐述不予批捕的详细理由。代理人可以从检察院不批捕的条件入手分析,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况,给出自己的意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案件侦查阶段,代理人可以提出这方面的请求。三、轻伤害检察院能不予批捕吗轻伤害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犯罪嫌疑人不拘留直接报捕也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第2种观点: 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可就是不抓有具体如下几个原因:1、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该疑犯的充足的犯罪证据,或者还有更大的犯罪证据还没暴露出来,还不足以下达逮捕令。2、该犯罪嫌疑人背后有很深的牵连,可能有其他的犯罪同伙或者上线,能挖出一个带起一串,需要放长线钓大鱼。3、对于可能二人以上的犯罪或集团犯罪的,为了能够将犯罪团伙一网打尽,是不可能“确定”一个抓一个的,要等待合适的时机,有精密的行动部署,再实行统一抓捕行动。4、犯罪嫌疑人已批捕2个月不抓人,可能是办理了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有逮捕必要指: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有逮捕必要指: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第1种观点: 一、检察院虽不批捕案件却有可能符合逮捕条件不符合逮捕条件检察院肯定不会批捕,但检察院不批捕却不一定是不符合逮捕条件。不批捕与不符合逮捕条件是两个概念。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呈捕后,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72条所列情形,也即更适用监视居住,则检察院同样也不会批捕。因此,在上述情形中,检察院虽不批捕但却符合批捕条件而能适用监视居住。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与《刑事诉讼法》第72条不冲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与《刑事诉讼法》第72条在立法上一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这款规定里明确提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也就是前提符合逮捕条件,也即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用批捕而更适用监视居住而不予批捕,需要继续侦查的则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因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第2款与《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在立法上一致并不矛盾冲突。【相关法律】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五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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