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周期性失业不是自然失业。自然失业是指由于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所引起的失业,在任何动态经济中这种失业都是必然存在的。周期性失业就是总需求不足的失业,凯恩斯认为这种失业是非自愿的。根据凯恩斯的分析,就业水平取决于国民收入水平,而国民收入水平又取决于总需求。总需求不足的失业也叫周期性失业,是因为总需求不足一般都出现在经济的萧条时期,是周期出现的。由此可见,自然失业与周期性失业的主要差别在于前者是不可消除的,而后者是可消除的。因此经济学家更为关注如何消除周期性失业。自然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有什么区别(1)需要不同:自然失业是指由于经济中一些难以克服的原因所引起的失业。周期性失业又称为总需求不足的失业,是由于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短期失业。(2)现象不同:自然失业是长期现象,周期性失业是短期现象。失业通常由三个部分组成: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和周期性失业,前两部分构成自然失业,仅仅与诸如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等劳动力市场功能有关,而与经济增长及其周期关系较小,所以这部分失业率不依经济景气的变化而变化。周期性失业是与宏观经济景气密切相关的。一个经济中总体失业由自然失业和周期性失业构成的相对比例,决定着治理失业和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方向和效果。可见,理解失业的性质,对于我们认识劳动力市场状况,提出正确的政策建议至关重要。 (3)原因不同。引起自然失业的原因主要包括正常的劳动力流动(摩擦性失业)和一些制度因素(结构性失业)。引起周期性失业的主要原因是总需求不足。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指由于经济中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所引起的失业,在任何动态经济中这种失业都是必然存在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